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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追追追/網路轉寄郵件要小心,觸犯著作權?
2005/05/05 11:56

 記者陳曉藍/台北報導

追追追收到網友來信詢問,最近網路傳言轉寄郵件千萬要小心,尤其是圖片美麗又有聲音這已經違反著作權法,有人散布文章,透過網路轉寄的方式,若文章再度寄回給文章作者,就要對轉寄的網友提出告訴,因此記得要把自己與朋友的轉寄資訊刪除,這件事情是真的嗎?

這件事分成兩個層面來分析1.轉寄文章是否違反著作權法,2.把自己轉寄資訊刪除是否就不能一路往上追溯到曾經轉寄過的網友。

針對第一點,明沂法律事務所簡榮宗律師表示,透過轉寄把某封電子郵件寄到朋友電子郵件信箱,而該電子郵件也會留存底稿在自己的電腦或電子郵件信箱中,也就是一種「重複著作」之行為,屬於著作權法「重製」之範圍。





不過,簡榮宗指出,如果在合理使用範圍之下,重製行為並不會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。而根據著作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「揭載於新聞紙、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、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,得由其他新聞紙、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,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。」因此,在前述的範圍內,網友的轉寄是不會侵害重製權的。然而,第六十一條還有但書,「經註明不許轉載、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,不在此限」,也就是如果新聞或網站註明不能轉載,網友仍舊轉載,這就可能侵害重製權。

而如果轉寄的內容是散文、圖片、音樂等非時事範圍內的論述,簡榮宗認為,可能就無法主張前述第六十一條之合理使用,而若網友又沒有第六十五條概括合理使用之情形,就有侵權之嫌。但是權利人如果真的告上法院,法院審理時,可能也會認為權利人自願將前述作品放上網站,應該可以預期網友會轉載、利用,而可能被認為權利人係「默示授權」。因此,一般非營利的網友單純的轉寄行為,應該不至於要負擔侵權之法律責任。

至於第二點,警方表示,把自己的轉寄資訊刪除,從IP位置下手,還是可以清楚查到是誰發出,與曾經轉寄給誰等詳細資訊
  

 



















網路上流傳一封信,提醒大家「晚上若聽到門口有嬰兒在哭,先通知警方,千萬別開門」--這是怎麼一回事?(圖/本報資料照片合成)

 追追追小組/調查報導

現在社會好像很險惡,網路上常有一堆信勸大家不要做這個,不要做那個。追追追待查案件裡有一封信是這樣說的:「晚上若聽到門口有嬰兒在哭,先通知警方,千萬別開門」--這是怎麼一回事?

>>看原信:晚上聽到門口有嬰兒在哭 ...通知警方勿開?

說實話,一開始我們沒有像有些提供線索的網友那麼聰明,馬上就想到這是來自國外的翻譯謠言。只是毫無頭緒的去查新聞資料庫,結果當然是沒有看到這樣的新聞。也有幾位網友來信說,「好像」有聽過這樣的哭聲,不過他們既沒有開門去查看,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;也有人推測可能是貓叫春的聲音,總之,都不是很肯定的答案,總而言之,淡水河老話一句,再查查看好了。





感謝網友的熱心,後來我們才知道,原來這又是一則來自國外的翻譯謠言(看來,淡水河真的有必要先去snopes站上把所有謠言報告都先K過一遍才行)。

看SNOPES的報告:http://www.snopes.com/crime/warnings/crybaby.asp

簡單的說一下,這則謠言在國外流傳的時間大概是2003年左右(snopes接到網友詢問的時間),根據snopes站長的分析,這則謠言之所以流傳,主要的原因是在2002年時,美國路易西安納州發生了讓美國社會震驚的連續殺人事件。但以他們所能接觸到的資訊與管道(如報導該案的記者,包括偵辦該案的警方也發過聲明,參見:http://www.brgov.com/TaskForce/rumorcontrol.htm),並沒有證據顯示連續殺人犯曾經使用過嬰兒的哭聲來誘騙受害者。

相同的謠言,另一個闢謠站的答案就簡潔多了:
http://www.truthorfiction.com/rumors/c/cryingbaby.htm

根據snopes站上所引用的source來看,這則謠言在國外其實頗引起討論,但是在國內則出現不太好的例子,有網友來信指出,某電視媒體在真實發生的詐騙案件報導中夾雜的引用了這個謠言,我們很遺憾有人這樣做新聞,因為這樣會讓闢謠更為困難。

簡單的說,我們可以說「目前」,這個謠言是沒有事實根據的。

不過,請大家注意一下我們這個結論的寫法,我們說的是「目前」,2006年1月10日的現在以前,並沒有出現過相關的事實(有興趣的人可以研究一下美國警方的說法,他們的寫法也很類似)。

在這類謠言上,我們闢謠者有一個困境就是:僅管目前沒有,但我們無法跟大家「保證」未來的情形(因為我們無法預知什麼樣的犯罪會出現或不會出現)。

truthorfiction站上很簡單明瞭的說:以後要是半夜聽到門外有嬰兒在哭,大家還是要趕快去看看是怎麼回事--也許我們可以再加上一點,要去看(萬一是真的被遺棄的,你就救了一條生命),但也別忘了確保自己的安全(通知鄰居一起來看,或是找家人一起)。


 








網路追追追/忘了帶手機又急需用電話時 怎麼辦?
2005/07/20 17:38

 追追追小組/調查報導

出門忘了帶手機,想打公共電話又沒零錢怎麼辦?網路上流傳說,可以用「識別ID」來打電話,真有這回事嗎?

>>看原信:

親愛的朋友!不知道你有沒有忘了帶手機,手機沒電,手機掛了,想打公共電話口袋沒零錢,
要你買一張專用電話卡或是IC卡你又不想浪費這麼多錢的經驗呢?





電信局考慮到民眾需求決定開放以下措施:
一般民眾家裡線路都有一個識別ID,這個識別ID就是一般電話號碼,
比方說:電話(02)2717xxxx,對應的識別ID就是02271xxxxx

使用方式如下:
拿起公共電話話筒,先打108,接通後輸入您家的識別ID,接著輸入您要打的電話號碼,這樣電話費就會納入 您當月的電話費帳單了,是不是很方便?有急需時可多加利用。


這封信說的正不正確呢?不太正確。

按108的確可以打公共電話,但不是你自己付費,是對方付費。請參見以下的報導
http://times.hinet.net/SpecialTopic/940322-adsl/5463390.htm
中華電信的網頁上也有介紹
http://www.cht.com.tw/SearchResult.php?Cat=HotNews&ID=676

實際使用是什麼情形呢?淡水河一號公司的旁邊剛好有兩座公共電話亭(現在想起來,你有多久沒看過公共電話了?)。果然不用插卡或是投錢,只要按108,就會有服務人員接電話(不過有時會碰到忙線,真沒想到,居然有這麼多人用這個服務?)。

接下來,服務人員會詢問你要撥打的電話號碼(手機不行),接話人的姓名,你自己的姓名,還有你的公共電話號碼(每一台公共電話都會有一個號碼),然後還會提醒你,前3鐘要16元(換句話說,請淡水河的朋友注意,絕對不要用這個方式打給淡水河,他一定會拒絕付費的)。

總而言之,可以把108這個號碼記起來(因為我們發現公共電話上有貼很多號碼並說明這些號碼的服務,但沒貼這個),不過要記得這是對方付費,除非,你是要打回自己家裡...。

附記:
這封信,1個多月前,我們就簡短的回覆詢問者了,沒想到最近問的人愈來愈多,淡水河摸著頭想想,好吧,那還是寫個小報告吧。由於回信時間已久,想再重新從網路上找答案,結果居然找不到當初回覆的網頁。幸好信箱裡還留著寄信的備份,撈了半天,總算撈回當初查證的資料--這故事告訴我們,要做,該做的事,還是馬上做,愈晚做愈麻煩呢。

2005年10月26日補述:
本想這是再簡單不過的謠言查證了,沒想到又收到以下來信:

您好,
最近收到一則關於電話識別ID的網路謠言
我上網路追追追網頁查詢, 發現下列這則新聞的說明
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5/07/20/10846-1820017.htm

我當下很雞婆的把你們的報導轉寄給我的朋友
結果他很堅決的又回覆了一封信, 說這識別ID和對方付費是不一樣的東西

以下是他的說明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這是兩種不同的方式喔!

1.受話人付費:撥108,請中華電信服務人員即會協助您接通您想撥叫的市內電話,電話費由受話人付費!

2.撥108,然後輸入識別ID(自己家裡的電話號碼),再撥受話人的電話號碼,這樣子就不是受話人付費,而是把電話費歸在自己家裡的那支電話中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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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其實比較相信同一個代碼(108)不可能有兩種不一樣的功能可以用

請你幫我解除心中的疑惑好嗎??謝謝!!


好吧,為了解除這位網友心中的疑惑(其實我們應該反問這位朋友:你有實地實驗過了嗎?結果如何?),淡水河又跑去公共電話亭打了一次電話。也再次證明,沒有「自家付費」這回事。服務小姐非常堅定的告訴淡水河:網路上的說法是錯誤的,所有108轉接的都是對方付費。然後,淡水河倒楣的朋友就接了這通電話。下次要請他喝杯拿鐵,不,這樣太貴了,喝鋁泊包綠茶就好了。

2006年7月21日補述:
2006年7/12,收到變種來信,原信件中聲稱撥打的號碼”108”變成”1288”。
在中華電信網站可以發現"1288"是中華電信的新服務 (參見http://www.cht.com.tw/PersonalCat.php?CatID=815 ),但服務項目沒有撥打識別號碼付費這回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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